年末销售季,物流忙运送,相关涉税知识要知晓
发布时间:2020-01-17
年末销售季,企业忙发货,物流忙运送……物流行业,一头连着厂商一头连着消费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供更优服务。下面就跟着小编一块看看有些什么政策吧~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国内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降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率已由11%降至9%。
(二)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税率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挂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规定:“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如何享受减免】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举例】某物流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购买2辆挂车用于公司经营,买价合计520000元(不含增值税),则该企业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计算如下:应纳车辆购置税=520000×10%×50%=26000(元)。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