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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后还能缴当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9-09-23


  为实现多渠道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提高缴费人参保效率,税务部门开通了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及专用POS机等多种缴费方式。
 
  关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我们搜集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9月30日后还能缴当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吗?
 
  答:新生儿选择独立参保的,只要是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在9月30日后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年底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以大学生身份参加了毕业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以在9月1日起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费用,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至当年年底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其他人群在参保年度3月1日(含)后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在完清费用之日起90日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所以,其他人群9月30日后再缴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等90日待遇等待期满后,已无法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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