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继续做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做小规模纳税
发布时间:2018-05-08
自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就牵动着千千万万小微企业的神经。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明确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时间。自今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就要实施。规定有哪些影响,纳税人该如何做?本报记者选取一南一北两个地方采访。
深圳:数十万纳税人有了选择机会
新规定来得正是时候
“前不久税务干部通知公司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要求我们尽快认定。就在这个时候,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文件发布了。新规定来得正是时候,我们不用变为一般纳税人了!”深圳市华信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龙奎欣喜地说。
冉龙奎介绍,华信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空调购销、中央空调设计安装的企业,按年计算的销售额在最近达到了240万元,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由于以前跟客户签的都是按3%征收率计算税额的合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要变为按16%税率纳税,在合同金额不能协商改变的情况下,税负将大幅上升,资金会面临较大压力。
“我们公司刚刚站稳脚跟,这项新规定让我们可以继续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消除了烦恼。”冉龙奎说。
在深圳,对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新规定感到惊喜的还有不少企业,深圳市特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是龙岗区一家从事空调设备的零售及配套安装服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30余万元,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过去的政策,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该公司办税人员裴艳告诉记者:“公司的供应商基本上是小规模身份,客户主要是个人消费者,不需要专用发票。加上我们销售设备所配套的安装费用和劳务成本比较高,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如果转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太重了!”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苏锋明确表示,公司还处于成长期,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给企业提供了自主选择权,对于降低办税成本、促进企业发展很有帮助。
数十万户企业面临选择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发布后,深圳市国税局第一时间摸底基础数据,测算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户数和税负情况,同时选取部分企业调研,积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据测算,此次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调整,深圳涉及数十万户纳税人。
为确保规定落实,深圳市国税局提前规划、综合布局,将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今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各大办税服务厅开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咨询专窗,针对纳税人重点关注的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系统变更、发票开具等事宜进行重点辅导,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页、12366热线等形式推送政策信息及操作指引。
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及所属分局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矩阵式推送,形成线上覆盖式宣传。同时,组织专项小组,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开展企业筛选,第一时间深入纳税人群体,通过电话采访、企业走访等形式,了解纳税人心声,为这一规定的推广及后续落地开展了充分的前期调研。
该局人员走访了深圳市龙得云科技开发公司。这是一家从事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技术开发和购销的商业企业,因年销售额超过了80万元,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蔡锦陵介绍,该企业规模不大,一般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对他们来说比较复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觉得税负太高。“新规定打通了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通道,我们算了一笔账,从长期经营来看,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在申报纳税方面会更加便利,也不需要请非常专业的财务人员,节约下来的工资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笔发展资金。国家推出这样的好政策,对我们这些规模不是很大的企业帮助非常大。”蔡锦陵说。
深圳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毕立明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文明确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操作办法,接下来,深圳市国税局将进一步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特别是围绕申报、开票、登记等一系列事项开展分类分行业培训,确保纳税人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减税的红利。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统一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务成本、扩大规模产能等具有直接刺激作用。政策还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税负情况予以选择,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说。
如何选择要考虑多个因素
4月19日,记者在盐田区国税局采访时见到前来办理业务的李平,李平是深圳市鼎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他告诉记者是来咨询抵扣凭证的有关问题,并了解一下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盐田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副科长李江春为其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
李平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的服务对象里有两家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因为采购环节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这两家企业听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后,如果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经测算税负可以降低60%。这两家企业已经表示5月1日后将尽快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是不是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都划算呢?转还是不转要考虑哪些因素?
深圳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胡绵鹏认为,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慎重作出选择。
首先要考虑商业因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决定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影响决定的第一因素是商业因素。企业应当清楚地知道,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客户是否会继续合作;如果能保住大部分客户继续合作,客户愿意接受的价格调整幅度是多少?毕竟,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时按照16%税率开具价税合计116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10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采购成本均为100元,客户会做出选择。
其次要考虑税负问题。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原理上是对增值额征收增值税,由于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企业成本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很多都可以凭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的整体增值税税负并不会太高。对于利润率确实很高的企业,在保证业务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方可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因为转为小规模而丢失生意,税负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胡绵鹏还认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降低涉税风险。在实务中,部分规模不大的一般纳税人做生意,规范处理财税问题的能力不足,时常出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的情况,除了要转出进项税额、补缴税款外,还要承担税收滞纳金甚至罚款。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后,企业在没有能力管控增值税风险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可以降低涉税风险。(欧阳远怡 许统泽 黄思雅 本报记者 陈俊峰)
呼伦贝尔:不一样的考量不一样的选择
“听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到500万元了?我们经理着急,让我专门来确认一下。”呼伦贝尔世杰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米丰敏,一大早就赶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政策。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确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新的规定公布后,引起了纳税人的广泛关注。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采访调查,实地了解纳税人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如何想的,如何做的。
据呼伦贝尔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黄立明介绍,这段时间以来,虽然已经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打来电话和亲自上门咨询的纳税人还是很多,体现出纳税人对这一新政策的期待。黄科长告诉记者,经初步统计,呼伦贝尔市预计有1700多户纳税人具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
记者专程找到米丰敏了解情况。她告诉记者,公司主要经营厨房、酒店用品和五金销售,主要进货渠道来自小商品批发店铺和网上购物。这些小规模供货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只有少量商家愿意提供征收率为3%的代开发票。随着经营发展,今年第一季度申报期结束后,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超过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将享受不到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由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利润,初步估算,利润至少要降低8%以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公司仍然可以享受按3%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解决了公司发展的后顾之忧,可谓正逢其时。”米丰敏说。
来福超市、鑫来福超市和雨鑫超市是额尔古纳市经营规模较大的超市。超市的负责人王德全选择在同一经营地址开起3家超市也是无奈之举。“3家超市加在一起的销售额超过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超市的供货商多为菜农、果农、家畜养殖等个体种植养殖户和小型批发店铺,他们大多数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市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经销的多数商品将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自己的超市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无法立足。现在,每家超市虽然能够按照3%征收率计税,但也增加了经营和办税成本。”王德全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后,计划注销两个超市,合并成立一个更大型的超市,创出品牌。
额尔古纳市凯信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许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中,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她告诉记者,公司主营的煤炭销售业务有固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供货商和销售对象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方面,供货商能够为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销售对象也需要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公司在经营中更容易找到和稳定客户资源,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根据目前的经营情况,虽然公司具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但如果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将会面临失去已有固定客户资源的风险。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决定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公司不会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保持现有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让纳税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据了解,额尔古纳市预计将有60多户纳税人具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他们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慎重选择。(本报记者 任恒君 通讯员 王冠勇 张树平)
链接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些规定要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4月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办理办法、计税方法、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处理方法,以及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额再超标如何处理等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办法: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方法: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额再超标如何处理: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明确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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